一、背景依据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于2024年11月印发。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中涉及适用企业进行修订。
三、主要修改内容
1.《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修订内容:
删除“本措施适用于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合法土地(或水域)使用权证明的金鱼养殖企业,以及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金鱼销售企业、协会、科研单位,对同一事项的县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文件的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