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依据:
通告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以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影响范围:
通告明确指出,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涉及闽侯县祥谦镇的门口村、中院村、泮洋村和枕峰村,以及尚干镇的后厝村和埔里社区。
3. 禁止行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影响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新增建设项目。
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
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4. 人口迁入控制: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
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对于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情况,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5. 违规后果:
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迁入人口、分立户籍、违法新建、违法改建、违法扩建、新增(抢种抢栽)地面附着物等,将不被纳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6. 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份通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防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新增建设项目和人口迁入而影响工程建设和征地补偿工作。通过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和控制措施,政府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同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