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县城限价商品房申购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侯委办〔2008〕44号),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差价事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差价计取方法为:拟上市交易的限价房的市场评估总价与购买时总价(以购房发票为准)之间差价的25%,即应补缴差价=(市场评估价格-限价房申购价格)×25%,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取(详见《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
附件: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