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2020年6月23日,我县出台了《关于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差价的通知》(侯政文﹝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附件《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县限价房上市交易应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为进一步规范限价房上市交易行为,更好保障限价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第三条关于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条件调整为:限价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发不动产权证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计算)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通知》的其他规定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