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2-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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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措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

 

 

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先进汽车产业基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紧制定汽车产业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

高标准编制汽车产业发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统筹安排我县汽车项目建设用地和综合配套设施用地需求。明确战略定位、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保障措施等,推动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二、进一步优化汽车园区发展规划

优化园区用地布局,适当提升容积率,盘活低效用地,增加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园区支撑体系,包括交通、电力、通信、给排水、消防、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必要的居住以及商业等公共服务;提出园区景观廊道、城市界面、建筑形态等景观风貌等提升措施。

责任单位: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

三、支持汽车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支持汽车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品创新、推动节能技改等四个方向,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汽车企业的技改项目申请省、市技改基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汽车企业增产增效

规模以上汽车工业企业2020年度产值比2019年度产值增产10亿、5亿、3亿、2亿、1亿、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