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7-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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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对本届“双创”大赛获奖项目的落地吸引力,推进旗山湖三创园闽侯片区高质量发展,对大赛获奖项目除可享受大赛规定的奖励激励措施外,落地我县的,同时给予如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方面

1.对市级赛中晋级省级赛的优秀项目,落地我县的,我县给予1万元奖励(与省级赛落地奖励“就高不重复”);对评为省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落地项目,我县按照大赛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2.企业落地入驻县旗山湖三创园后,与科研院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共同承担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在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项目扶持总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投资额。

二、落地项目成果转化奖励方面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企业和团队,在我县落地并在一年内投产的,以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前2年每年100%、后3年每年50%的奖励。

三、场地扶持方面

以零租金形式为创客项目在旗山湖三创园区域内提供办公工位和交流场地,期限不超过三年;企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管理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

四、创业投资和融资方面

1.鼓励大赛创投机构通过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形式对获奖项目进行投资,并在本区域媒体平台帮助企业进行宣传。

2.获奖企业列为“科技贷”业务优先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申请享受专利权质押贴息政策。

3.帮助有贷款需求的获奖企业对接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其他政策扶持方面

1.优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和闽侯县“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符合各类科技计划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

2.落地的获奖企业还将获得持续的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并购、股改和上市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导师辅导培训。

3.支持参赛企业进入旗山湖三创园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创业园经营,允许实行集群注册,提供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系列代办服务。

六、有关说明

1.“落地”指:(1)企业项目在获奖之日起半年内,将企业注册地迁移至闽侯或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实现工商注册地与税务登记地统一;(2)创客项目在获奖之日起半年内,创客团队在闽侯注册公司。

2.以上扶持政策和措施仅针对本届大赛参赛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政策和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3.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旗山湖三创园指挥部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