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榕政综[2020]10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柱”)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停车场、物流、单位内部停车场、老旧小区等场所约充电桩配套建设,2020年计划建设充电桩120台。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全县充电桩建设总任务数120台,全部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分为属地任务和专项任务两部分抓落实。县直有关单位牵头的公共停车场配套充电桩、物流充电桩、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和老旧小区充电桩,由县直牵头单位再分解下达任务,与各乡镇(街道)共同完成,所完成的任务计入属地乡镇(街道)业绩,共同考核。其余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完成,单独考核。具体任务如下:
(一)新建充电桩120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充电桩18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落实;
(三)建设物流充电桩42台,由县商务局牵头,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落实;
(四)建设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套充电桩20台,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与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同落实
(五)建设老旧小区配套充电桩20台,由县住建局牵头与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青口镇政府共同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充电桩建设继续纳入县对乡镇 (街道)、县直单位绩效专项监督检查考核指标。县效能办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年终考核。县发改局要进一步强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推动职能,及时通报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场所取得、电网保障、审批备案等问题和困难。实行月报制度,加强建设进度管控,各乡镇 (街道)及县直牵头单位须于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联系人:李波,电话:22060120)。
(二)合力推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桩发展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充电桩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推动公共停车场配套充电桩建设,将其纳入城乡公共停车场工程包建设内容。县商务局要统筹协调物流充电桩建设,充分挖掘物流场站配建充电桩潜力。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快机关内部停车场配套充电桩建设,实现有条件的单位全覆盖。县住建局要加强老旧小区配套充电桩建设,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整治中将充电桩建设列为必备配套项目。县住建(城管)部门要支持充电站设置必要的遮阳棚、卫生间等配套设施。
(三)强化运营管理。县工信局要制定充电桩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及运维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2020年闽侯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