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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7个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布。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