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7-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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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21〕42号),市政府下达我县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560亩(其中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40亩),补充水田任务340亩,旱改水提质改造任务160亩,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任务130亩。现综合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耕地后备资源、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比例等情况,对2021年我县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为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提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补充耕地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年度补充耕地 (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补充耕地工作中,主要领导要加强一线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筛选往年已经立项的旧村复垦项目,认真分析项目滞后的原因,原则上已立项的项目要列入2021年实施。对于新选定的旧村复垦项目和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要尽快确定项目范围和规模。7月底前,新选的旧村复垦项目、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要向县政府申报,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2021年实施的所有项目应在11月1日前完成,并申请县级初验,12月1日前上报市级验收。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 (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县政府领导将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完成年度任务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

  附件:2021年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建设任务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序号

乡镇

补充耕地任务

补充水田任务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任务

1

青口镇

50

30

10

0

2

祥谦镇

50

35

15

0

3

尚干镇

0

0

0

0

4

南通镇

50

35

15

0

5

上街镇

0

0

0

130

6

荆溪镇

50

30

15

0

7

甘蔗街道

0

0

0

0

8

白沙镇

50

30

15

0

9

竹岐乡

50

30

15

0

10

鸿尾乡

50

30

15

0

11

洋里乡

50

30

15

0

12

廷坪乡

55

30

15

0

13

大湖乡

55

30

15

0

14

小箬乡

50

30

15

0

合计

560

340

160

130

  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保护修复,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钠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