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
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广大教师待遇,使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务员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成员的闽侯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公务员及教师工资待遇情况。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报表》相关数据报送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领导小组,对当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统筹解决,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三、责任分工
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从政策、保障、监督等方面着手,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县委组织部负责明确应纳入测算基数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县人社局负责按照每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委组织部报送的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和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情况,核算当地义务教育所有教师年均工资收入和公务员年均工资的收入差距情况,并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开展日常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督查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4.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按要求向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2.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3.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好自查与核查工作,认真查找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搞变通,及时研究措施办法,迅速推进整改。
4.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