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
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
为保障2022年“两节”期间全县工业生产运行平稳,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制定四条措施如下。
一、奖励政策
(一)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3)企业2022年一季度用电比增15%以上。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增产增效用气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3)企业2022年一季度用气比增5%以上;
(4)企业由华润燃气供应管道天然气。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业企业“开门红”高质量奖励
1.奖补条件: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四)连续生产稳就业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用电量比增10%(含)以上;
2.奖补标准:
(1)县财政对2022年1-2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3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
(2)县财政对2022年1-2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3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该项政策可与以上三项重复享受,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二、其他事项
1.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四项奖励政策可叠加享受,其中奖励(一)至(三)累计奖补不超过企业2022年一季度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税款对应所属期是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产生的,所得税不含上年度汇算清缴部分),四项奖励政策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2.以上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