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春节期间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1-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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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侯县2022年春节期间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

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十条措施

 

为统筹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引导县内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并做好春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十条措施如下

一、关心关爱坚守一线的劳动者。全县各级工会为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坚守岗位一线劳动者送“五个一”活动(一份100-300元新春礼包、一场“新闽侯人看闽侯”活动、一张免费观影、一桌800元年夜饭物资、一场送福送春联活动)。县环卫部门、环卫企业对除夕夜在岗的环卫工人,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过年红包。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春节期间在岗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组织慰问。(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县人社局组织对县属国有、集体特困企业的困难职工,已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重点企业及中西部对口帮扶转移我县就业的困难农民工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慰问金按人均1000元标准,向特别困难人员倾斜,总量控制在15万元以内。团县委会同各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春节慰问暨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200份新春“大礼包”;春节期间在闽侯县青少年宫开展“公益冬令营”活动,守护留榕子女安全过年;春节期间提供24小时网上心理咨询服务,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县财政局)

三、保障群众春节出行。春节期间可免费乘坐闽侯公交车和农村客运班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四、开放道路停车泊位。县建投公司所运营的县城道路停车泊位,春节期间全天24小时供市民免费停放机动车。(责任单位:县建投公司)

五、推出部分景区门票优惠活动。春节期间,我县不收费景区(闽都民俗园、朝阳休闲农场)正常对外开放;春节期间每日前1000名通过“乐游闽侯”微信公众号购买闽越水镇景区门票的游客,可享优惠价48元/人,优惠门票仅限春节期间使用。疫情期间,前往我县旅游景区均需实名预约、出示健康码、戴口罩,所有游客可通过各旅游景区预约通道提前预约。(责任单位:县旅发中心)

六、举办闽侯特色小吃节活动。2月3日至15日(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在闽越水镇举办闽侯特色小吃节,由14个乡镇(街道)各自推荐组织2个特色小吃,宣传闽侯地域美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招聘用工服务不中断。搭建外来劳动者招聘平台和共享平台。春节期间,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社区)海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手机“摇工作”APP持续发布连续生产企业招聘信息,为外来劳动者提供充裕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八、保障在闽侯人员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安排50%以上网点(除夕至初三30%以上网点,初四初六60%以上网点正常营业,保险机构正常提供保险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九、倡导向外来劳动者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各工业园区、有员工宿舍的企事业单位、私有房屋出租人,给予外来劳动者减免半个月以上租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倡导线上平台商户正常提供服务。协调美团、饿了么等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为入网商户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支持,倡导平台内闽侯商户春节期间不离闽侯正常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除指明具体时间外,上述所称“春节期间”均指除夕到正月初六,即2022131日至2月6日。以上十条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所需经费由各责任单位按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