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镇、荆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的通知》(闽政办〔2020〕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赋权事项承接
《目录》中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直赋权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目录》中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直赋权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依法实施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要厘清职责边界
赋权确认后,县直赋权部门应制定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利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在经济发达镇辖区内,县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经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权限,但应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备案审查等,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发达镇的指导,在人才、技术、设备、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培训和业务对接,跟踪运行情况,适时按法定程序研究调整目录,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实施工作,确保相关权责落实到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赋予经济发达镇权限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闽侯县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
目录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