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3〕2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闽侯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建生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张 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 兴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
长)
陈其清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钟 县政府副县长
陈 晟 县政府副县长
叶 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光华 县政府办主任
肖积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宗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李德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学全 县教育局局长
郑 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洪小坡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家科 县司法局局长
吴文钦 县财政局局长
蒋春彬 县税务局局长
余 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伯忍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忠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振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连奇 县水利局局长
程章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荣 县商务局局长
张其标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黄忠兵 县卫生健康局长
任永青 县林业局局长
陈世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巧燕 县统计局局长
林 靓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辉 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主任
郑作銮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邮政
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林祥晓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林孔亮 县法院副院长
陈本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 捷 青口镇政府镇长
池财俊 祥谦镇政府镇长
郑 准 尚干镇政府镇长
张孔德 南通镇政府镇长
余 敏 上街镇政府镇长
张华鹏 竹岐乡政府乡长
林善钟 鸿尾乡政府乡长
陈夫文 荆溪镇政府镇长
潘彪龙 甘蔗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章春 白沙镇政府镇长
吴星镜 洋里乡政府乡长
林冬晖 大湖乡政府乡长
张明星 廷坪乡政府乡长
张 慧 小箬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赵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伯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兼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落实《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协调闽侯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的行动。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激励政策。
3.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分工,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4.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5.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6.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