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闽侯县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综函〔2023〕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专业素质不强、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构建区域间、层级间、部门间一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因地制宜在我县区域中心乡镇(街道)统筹设立若干个联合执法片区,实现“扁平化”管理、上下联动的立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推动县级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与县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联合执法片区。根据区域分布、产业特点以及“三城”建设要求等实际情况,将14个乡镇(街道)整合划分为四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
第二片区:上街镇、南通镇;
第三片区:甘蔗街道、荆溪镇、竹岐乡、鸿尾乡、小箬乡;
第四片区:白沙镇、洋里乡、大湖乡、廷坪乡。
四个片区驻点分别设在:青口镇、上街镇、甘蔗街道、白沙镇,各驻点乡镇(街道)应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联合执法片区划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各有关乡镇(街道)。
(二)设立片区联合执法中心。在各个片区设立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中心,作为推行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平台,将县级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县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以一定形式统一进驻片区联合执法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负责进驻执法中心执法资源及力量统筹协调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汇总、跟踪执法检查情况;
3.负责拟定片区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和计划;
4.负责建立健全片区执法中心内部工作制度及机制等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三) (三)明确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执法人员可以代表片区内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1.受理片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
2.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交由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对应的县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四)梳理制定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各片区结合地域行政特点及执法需求,围绕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部门职能范围的难点、堵点、热点事项,包含安全生产、违占违建、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重点领域,特别是上级关注、群众关心、面广量大、专业不强的执法事项,以及其他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申请联合执法并经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协商同意后的执法事项,梳理制定片区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五)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分类。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我县已组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6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另,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属市垂直管理)。为便于上下有效衔接,将可赋予乡镇(街道)的477项行政执法事项,按照5个专业领域+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县级已赋权乡镇(街道)的其他领域)6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六)优化下沉执法力量。涵盖中央明确的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包括本轮改革不再保留的其他执法队伍,以及《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477项赋权事项所涉及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分期分批按照不低于50%比例调配力量下沉至片区。下沉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领域执法部门负责选派,实行专项管理,建议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除甘蔗片区外),并由片区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开展执法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七)健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创新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县级指导—片区统筹—各级执法力量具体承担”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统一指导片区开展各项联合执法工作,牵头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类业务指导。片区根据重大事项联合执法清单内容,统筹调度县直各执法领域下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协同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共同参与,联合开展执法;清单以外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自行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根据执法事项发生地,已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街道);未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对应县级部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2.实行“片长”负责制。四个片区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兼任“片长”,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片区内工作,每周至少2次到片区开展工作,其中一次研究部署本周工作,另外一次协调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和工作过程中的问题。(1)依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监管任务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督查工作,牵头制定片区重大事项联合执法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2)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3)组织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具体实施流程,统筹调度片区执法力量,开展重大执法行动,研究讨论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所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4)加强片区案源管理。
各驻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和城管中队队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街道)。
3.案件研讨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挂钩指导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顾问及现有法律人员的作用,协调指导各片区、各乡镇(街道)做好法制审核工作,为法制审核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培训、执法统筹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本领域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结合工作需要,由“片长”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
4.下沉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依据执法事项需要,商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制定下沉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直部门下沉常驻片区的执法人员考核、评先评优等,以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为主,书面征求其选派部门、选派所在片区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八)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
1.推进执法工作智慧化。探索建立“大数据+综合执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闽执法”平台工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加快平台功能模块建设。各乡镇(街道)执法片区应当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和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2.推进执法工作网格化。充分发挥“小团队、细网格”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将联合执法巡查纳入网格管理,全面融合网格员摸排走访优势和联合执法队伍执法管理职能,建立“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工作机制,实现网格执法联动一体化,社会治理效能和综合执法效能实现“双提升”。
牵头单位:县“智慧闽侯”管理服务中心、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规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
四、进度安排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等前期有关工作。
2.2024年1月底前确定各片区人员选配方案并选取青口和甘蔗片区开展试点;2024年3月底前全面铺开。
3.2024年6月底前,及时总结试点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经验,优化完善试点片区运行体制机制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闽侯县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全面统筹领导改革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为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及县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具体职责如下:
1.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牵头抓总,管理协调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相关后勤保障等事项。
2.县委组织部负责会同有关领域执法部门选派执法人员下沉,确定各片区“片长”人员名单;建立下沉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评优等激励机制。
3.县人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片区联合(下沉)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绩效管理、职称评聘等激励保障措施。
4.县委编办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赋权事项的分类等事项。
5.县司法局负责改革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梳理制定执法事项清单、法制审核,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等事项。
6.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需经费保障等事项。
7.各领域执法部门负责做好人员下沉、业务指导、共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同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和保障。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任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将每季度组织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以及下一步地方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四)强化监督检查。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县政府效能督查重要内容,县效能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县乡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改革工作的进行督促整改,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