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24 16:0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建立生态宜居县城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经过梳理后,确定闽侯县14个乡镇(街道)共297个村(居)全面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其中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有226个村,争取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力争100%完成。六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同时,按照省市城镇污水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剩余71个村(居)的城镇污水治理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新建的项目应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二)申报年度任务。完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结合《闽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和村庄建设实际,组织人员对拟建设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和论证,生成下一年度项目,并汇总至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县治污办”),由县治污办组织人员对每个生成的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论证,审定通过后由县治污办统一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县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形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容应按“一图、一册、一表”要求细化到自然村,3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至县治污办后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除2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名单以外的其余71个村(居)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按照省市城镇生活污水主管部门的任务要求下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等配合)

(三)筹集项目资金

1.明确资金来源以“财政拨补+业主(镇、村、企业及其他经营户)出资”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积极开展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工作。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或受托“投、建、管、运”一体化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县财政和项目业主或专业公司要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县财政将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保障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转移补助安排比例不低于50%。项目业主要积极申请专项债券及银行融资。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乡贤、侨贤、企业出资参与污水治理项目。县直有关部门安排的重点流域治理、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要安排相应比例专项支持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县财政予以补足。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南通镇、上街镇、荆溪镇、甘蔗街道于2022年先行推行使用者付费,2023年竹岐乡、鸿尾乡、白沙镇、大湖乡、洋里乡、廷坪乡、小箬乡推行使用者付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实施精准治理。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城镇污水管网能覆盖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未能覆盖且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含平原乡镇的山区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有序分批开展核查评估,县治污办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开展核查评估村庄名单及工作方案,10月底前组织乡镇完成自查,11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核查,12月底前完成市级终评核查。五年2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核查工作任务安排按照2021年完成23个村,2022年完成33个村,2023年完成45个村,2024年完成45个村,2025年完成57个村,五年共完成203个村的村庄核查工作,实现“十四五”末治理率90%的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二)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将全县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依法委托第三方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管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2022年底前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一体化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对经摸排属于正常运行的设施,开展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对经摸排属于需提升整改的廷坪乡、荆溪镇各一套设施,优先将设施提升整改项目列入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所有提升整改项目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列入运维名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投融资模式、智慧化监管、适用技术工艺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示范。县治污办可制定出台技术指南、建设指引,组织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依托各乡镇(街道)组建日常巡查小组,推动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以及“小团队、细网格”的作用,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专班机制。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抽调的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生活污水相关工作。

县治污办牵头主抓全县污水治理,组织编制全县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指南,负责全县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通报约谈等;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闽侯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指导工作并开展监督。县卫健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地方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

制定评先奖惩机制。将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整洁闽侯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指导单位: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配合)

健全宣传引导机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引导,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谁排污,谁治理”的理念,改变村民和村干部“凡事靠政府”、“此事与我无关”等想法,牢固树立村民主人翁意识。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过程中,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制度,鼓励村民积极投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在校中小学生等力量,调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积极性,形成“广泛参与、多方尽力、共建共享”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按月对各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提高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指导单位:县效能办、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五、其他事项

本行动计划(2024年修订版)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农村)

2.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农村)

3.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表(2021-2025年)(农村)

4.全县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2021年-2025年)(城镇)

5.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整改、报废数量汇总表(农村)

6.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农村)

7.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农村)

8.闽侯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 

 

 

 

附件1

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农村

乡镇

提升治理村数

总任务数

治理类村庄数

管控类村庄数

其中:七类重点村庄数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数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数

白沙镇

20

2

6

12

6

荆溪镇

12

4

6

2

6

南通镇

7

7

0

0

7

青口镇

38

33

2

3

2

上街镇

7

7

0

0

0

尚干镇

10

10

0

0

3

祥谦镇

17

12

4

1

4

鸿尾乡

16

4

3

9

0

竹岐乡

20

7

3

10

2

大湖乡

26

0

2

24

0

廷坪乡

24

0

0

24

0

洋里乡

22

0

4

18

0

小箬乡

7

0

3

4

1

全县合计

226

86

33

107

31

注:1.治理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对尾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主要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管控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对尾水排放要求较低的村庄,主要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实现管控。

3.完成治理的村庄评估,按《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提升治理村庄不包括城市、乡镇建成区的村(社区)、已拆迁或三年内计划拆迁的村,各地提升治理村数、七类重点村庄数根据村庄实际演变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

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农村

乡镇

提升治理

村数

2021-2025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十四五”末

治理率

白沙镇

20

18

2

3

4

4

5

90%

荆溪镇

12

10

1

2

2

2

3

90%

南通镇

7

6

1

1

1

1

2

90%

青口镇

38

35

4

5

9

9

8

90%

上街镇

7

6

1

1

1

1

2

90%

尚干镇

10

9

1

1

2

2

3

90%

祥谦镇

17

15

2

3

3

3

4

90%

鸿尾乡

16

14

1

2

3

3

5

90%

竹岐乡

20

18

2

3

4

4

5

90%

大湖乡

26

24

3

4

5

5

7

90%

廷坪乡

24

22

2

4

5

5

6

90%

洋里乡

22

20

2

3

5

5

5

90%

小箬乡

7

6

1

1

1

1

2

90%

全县合计

226

203

23

33

45

45

57

90%

注:1.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按《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县治污办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开展本年度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村庄名单及工作方案,10月底前组织乡镇完成自查,11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核查,12月底前完成市级终评核查。

 

 

附件3

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表(2021-2025年)(单位:万元)农村

乡镇

2021-2025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项目个数

计划投资

项目个数

计划投资

项目个数

计划投资

项目个数

计划投资

项目个数

计划投资

项目个数

计划投资

白沙镇

7

1593.17

0

0

4

807.32

2

504.13

1

281.72

0

0

荆溪镇

7

6023.94

3

785

4

5238.94

0

0

0

0

0

0

南通镇

12

7584.25

3

1900

2

1532.45

2

908.32

5

3243.48

0

0

青口镇

31

17784.98

5

3839.99

4

2619.41

9

4260.69

13

7064.89

0

0

尚干镇

5

850

5

850

0

0

0

0

0

0

0

0

祥谦镇

14

9940.26

4

3325.81

2

1010.32

4

2709.12

4

2895.01

0

0

鸿尾乡

9

3085.89

6

1387

1

425.21

1

1097.96

1

175.72

0

0

竹岐乡

6

1702.67

0

0

1

611.94

4

736

1

354.73

0

0

大湖乡

4

1794.94

2

1454.13

0

0

0

0

2

340.81

0

0

廷坪乡

1

320

1

320

0

0

0

0

0

0

0

0

洋里乡

7

1662.381

3

284.531

2

690.67

0

0

2

687.18

0

0

小箬乡

1

510

1

510

0

0

0

0

0

0

0

0

全县合计

104

52852.481

33

14656.461

20

12936.26

22

10216.22

29

15043.54

0

0

注:1.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调整清单应于每年10月底前由县治污办统一上报并录入省级项目库,项目资金每不低于总投资30%。

2.项目形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至县治污办后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全县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2021年-2025年)(城镇

序号

乡镇

新增管网长度

污水处理厂(站)新建、扩建、提标改造

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

1

青口镇

新建市政污水管网 

100公里

青口新区污水厂二期扩建1.5万吨/日,提标改造。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2

尚干镇

3

祥谦镇

4

南通镇

\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5

上街镇

大学城污水厂三期扩建3.5万吨/日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6

竹岐乡

\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7

鸿尾乡

\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8

荆溪镇

荆溪污水厂二期扩建1万吨/日,提标改造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9

甘蔗街道

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2.5万吨/日

处理率90%以上

10

白沙镇

\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11

大湖乡

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12

洋里乡

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13

廷坪乡

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14

小箬乡

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负荷率50%以上

 

 

 

 

附件5

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整改、报废数量汇总表农村

县(市)区

设施套数

正常运行设施套数

设施提升整改套数(2021-2023年)

拟报废套数

提升整改设施套数

2021年12月

2022年6月

2022年12月

2023年6月

闽侯县

34

31

2

/

2

0

0

1

注:(1)正常运行的设施,开展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2)对经摸排属于需提升整改的廷坪乡、荆溪镇各一套设施,优先将设施提升整改项目列入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所有提升整改项目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列入运维名单。(3)无法提升改造的设施祥谦镇一套设施,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报废。

 

 

附件6

全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农村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一)编制专项规划

1.规划修编。全面调查分析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开展已建设施及管网“回头看”,统筹供水与排水、城镇与村庄、新建与已建、设施与管网、建设与运维,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目标任务,修改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核实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和技术路线,完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于10月前完成修定。

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配合

2.规划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是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新编或修编相关规划的,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效衔接。

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体局按职责分工

3.规划执行。各地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实施重点。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实行“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策划生成项目清单,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于每年10月底前由县治污办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1年申报项目投资额要达到“十四五”投资总额的30%以上。项目形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容应按“一图、一册、一表”要求细化到自然村,3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至县治污办后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二)实施精准治理

4.合理确定技术路线。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灵活组合“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数量,实施精准治理,力争完成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其中,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要坚持以城带村、以镇(乡)带村、以园区带村,具备纳管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含乡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通过污水管网等就近还林还田。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5.优选适用工艺设备。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规模,适当扩大容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要论证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符合性,并对污水预处理、处理、排放等流程进行论证,对无法达到排放要求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或多次发现未达标排放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其营业资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6.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以县为单位探索污泥处置模式,合理布局污泥集中收集处置中心,开展污泥与秸秆综合利用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7.实施存量提升治理。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按照合理确定的技术路线、适用工艺设备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治理工程,重点完善设施提升,开展全链条治理。从管网延伸、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管护机制入手,对标对表,建立问题清单,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完成提升改造。县治污办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开展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村庄名单及工作方案,10月底前组织乡镇完成自查,11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核查,12月底前完成市级终评核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三)规范建设运维

8.做好前期工作。项目业主要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熟悉农村情况的设计单位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在踏勘、设计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优先利用已建厂站及管网。以县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指导

9.规范工程建设。各地要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负责,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建设过程应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质量监管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违规违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其中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资质证书的机关作出决定。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项目工程竣工及环保等验收,可根据建设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县农污办要按一定比例抽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10. 落实日常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按要求分级分类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施。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鼓励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开展智慧化管理,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维成本。

对经摸排属于正常运行的设施,开展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指导

(四)提升治理水平

11.加强协同治理。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连片住宅、河道整治、景观工程等镇村项目建设,应同步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捆绑打包、整体治理;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有效衔接,加快延伸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与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将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预留化粪池出水口至污水管预留口用地等内容纳入农房建设图集,村庄污水管网优先接纳三格化粪池尾水。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12.开展试点示范。自主选择一批试点示范,重点探索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投融资模式、智慧化监管、适用技术工艺等,探索利用分布式能源(光伏+电储能等)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能成本。建立试点动态更新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试点成效评估,并提出试点调整意见。

县住建局牵头、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配合

13.强化技术支撑。根据“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和山区不同区位特点,制定出台技术指南、建设指引等。依托行业协会综合评价并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设备研发攻关。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宣贯,将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

县住建局牵头指导,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委党校配合

(五)推行社会共治

14.加强基层协管力量。依托各乡镇组建日常巡查小组,推动将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15.发挥村级组织力量。鼓励地方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有序组织当地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把爱护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治理事项,公开举报电话,项目前期应征求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项目建设过程应接受群众监督,项目验收阶段应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

16.推动各方共同参与。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村民代表、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各类群体力量,结合人大政协监督、绿色家庭创建等,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吸引各方人士捐助、认建。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

(六)强化成效管理

17.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分级分类汇聚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非现场巡查、自动化预警。县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开展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限时反馈,提高行政效能、减轻行政负担,打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最后一公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牵头指导,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8.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县治污办应每年组织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将设计、建设、运维企业履约情况开展立案调查,按行政处罚法要求上报信用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9.实行以效付费。县政府要坚持厂站与管网、进水浓度与出水水质统筹,将治理成效作为双方签订污水治理合同的约定义务,与建设运维企业合理确定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配合

 

 

 

 

附件7

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农村

序号

类别

政策及改革措施内容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建设运维

配合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指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1年

2

协同推进

推动尾水资源利用。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持续推进

3

实施模式

要加大统筹,平衡收益、协同搭配,捆绑打包项目,以县为单位授予专业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鼓励省内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与地方合作组建。将全县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依法委托第三方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2021年

4

推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依法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2022年全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一体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2022年

5

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市级补助、市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6

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项目或产业有效融合、一体实施、债贷融资。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7

收费政策

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县财政予以补足。2023年前全面开展使用者付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配合

2023年

8

资金保障

政策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各县直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县财政将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保障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转移补助安排比例不低于50%。

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配合

持续推进

9

优化审批

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推进

10

以县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勘测定界图,成熟一批、上报一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推进

11

用地政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规定由各县(市)区分类统筹安排。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推进

12

排污权

政策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1年

13

工作推进

机制

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2021年

14

社会共治

推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工作范畴,鼓励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国土城建环保协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等职责,聘请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021年

15

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结合市农村人居办举报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信访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16

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鼓励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

闽侯生态环境局

晋安区2021年推行,其它县(市)区2022年推行

17

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县住建局

持续推进

18

建立以效付费制度,坚持厂站与管网、进水浓度与出水水质统筹,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尾水达标情况等实行以效付费。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闽侯生态环境局配合

2021年

19

考核奖惩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实效考评、生态、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示范工作挂钩。

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配合

持续推进

20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加强监督考核。

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2021年

 

 

附件8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经研究,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制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施家雄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兴   县委常委、副县长

谢  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光华   县政府办主任

林忠奇   县住建局局长

刘伯忍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德华   县发改局局长

张其标   县文旅局局长

欧阳晓峰 县财政局局长

苏  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林连奇   县水利局局长

程章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忠兵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  捷   青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池财俊   祥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  非   尚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孔德   南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余  敏   上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华鹏   竹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宏栋   鸿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夫文   荆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彪龙   甘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程章春   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顺平   大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林冰演   洋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明星   廷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慧   小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林永开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董事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建局局长林忠奇兼任办公室主任,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人员、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负责做好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培育典型,总结推广治理经验和模式,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和工作成效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