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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闽侯经济发展中心,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依法清理审核,现将54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附件:闽侯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