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地面积:8.1466公顷。
2、征地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白沙镇溪头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0日由白沙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白沙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政地〔2023〕85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