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本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闽侯县房屋征收中心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征收范围: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详见附件1选址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闽侯县房屋征收中心。
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限:
第一协商期:自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第二协商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特此决定。
附件:1.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选址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