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闽侯县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侯政〔2024〕3号),决定对下列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闽侯县房屋征收中心,办公电话:6208200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街六桥老人活动中心二楼,办公电话:8398059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限:自闽侯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第一协商期阶段为自闽侯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第二协商期阶段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协议期限内与闽侯县房屋征收中心、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时腾空房屋并交付,及时搬离。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亦被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侯政〔2024〕3号)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