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闽侯县技工学校项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8-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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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30日福州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使用)土地4.423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293号)。

二、拟征收土地坐落、面积及四至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荆溪镇桐口村,使用土地位于福建省闽侯白沙国有林场,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4230公顷,其中荆溪镇桐口村水田0.2834公顷,旱地0.2464公顷,园地0.79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7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84公顷。使用福建省闽侯白沙国有林场土地2.2310公顷,其中水田0.0222公顷,旱地0.0030公顷,园地1.6885公顷,林地0.3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

由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使用)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和被使用土地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15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3.自《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3〕142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5. 自公告届满60日内,上述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