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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该文件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侯政规〔2023〕8号)同时废止。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