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2-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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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闽侯经济发展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5年土地出让计划和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具体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5年度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288.37亩。

(二)在2025年度闽侯县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91.77亩,工矿仓储用地2043.82亩,住宅用地940.05亩(其中公共租赁用地94.05亩,普通商品房用地658.0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0亩,交通运输用地22.7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亩,特殊用地60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闽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地面积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标准,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面积不得低于年度住房供地总面积的10%标准。优先保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民生补短板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为确保计划能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分季度分用途核查供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查住宅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核查情况调整供地量,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对外公布。

 

附件:

1.闽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闽侯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

闽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用途

单位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公共租赁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廉租房用地

普通商品房用地

 

 

 

 

闽侯县

4288.37  

491.77

2043.82

940.05

94.05

0

0

658.05

530

22.73

200  

60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闽侯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5年度本市(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2.67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3.8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43.87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6.27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6.27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2.53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11.28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51.39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为保证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对抓招商促发展、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沟通,高效服务。为确保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供应计划落到实处。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minhou.gov.cn/。

 

附表:闽侯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

闽侯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合计

62.67

43.87

0

43.87

6.27

0

6.27

12.53

闽侯县

62.67

43.87

0

43.87

6.27

0

6.27

12.53

注:

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⑦=⑤+⑥,且⑦≥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