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光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0-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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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闽侯县光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10月12日通过福州市规划与建筑审查工作小组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查研究。根据《城乡规划法》,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建阳光规划系统网(220.160.53.57:7777/yggh/#/)、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上。公示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栋5楼(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350100,联系电话:0591-22062329,电子邮件:mhcxgh@163.com,并注明“闽侯县光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意见与建议”。

 

附件:《闽侯县光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简介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8

 

 

 

 

 

 

 

 

 

附件

 

《闽侯县光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简介

 

一、区位与规划范围

光明片区位于闽侯县荆溪镇,位于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范围东至龙山路、南至向莆铁路、绕城高速,西至溪下路、北倚大脚山山体,面积约625.65公顷(9385亩)。

二、功能定位

结合上位规划对光明片区的发展要求及本片区自身发展诉求,规划功能定位为:以公共服务、品质居住、绿色产业为主导功能,以综合交通为支撑功能的综合型生态休闲枢纽城。

三、规模与开发容量

本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40.17公顷,常住人口4.28万人。

四、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

本片区规划形成“双核、十字轴、五板块”的空间结构。双——轨道站点综合发展核与环溪生态景观发展核。十字轴——桐口溪生态发展轴、荆溪大道综合发展轴。五板块——以不同功能为主导的五大功能板块,具体包括:片区南部结合轨道交通五号线停车场站进行综合发展的轨道站点综合开发板块;片区中部、北部以环桐口溪发展为核心的环溪综合服务板块;片区西部以物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物流板块;片区东北部以生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生态创新产业板块;片区东部、西部以自然山体公园为核心的生态功能板块。

规划结合片区内自然资源本底及生态景观特点,滨桐口溪沿岸布局商业、居住用地,形成良好的滨江景观界面;环轨道交通5号线停车场布局商业、居住及具有研发导向的一类工业用地,统筹考量,进行用地复合功能开发。沿背景山山脚布局公共服务功能用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次规划进一步梳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501.25公顷,比原控规减少21.18公顷(318亩),主要恢复了桐口山等山体农林用地属性。由于片区主导功能的调整,本次规划减少了92公顷(1380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增加了62公顷(936亩)居住用地。针对本片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不足等问题,本次规划增加了24公顷(36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33.4公顷(501亩)绿地与广场用地。

五、开发容量与强度控制

本片区可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94.99公顷(1425建筑总量为196.4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2.1其中可开发居住用地56.62公顷(849亩,含28.4公顷(426亩)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及23.65公顷(355亩)交通场站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建筑总量为125.97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2.22;商业用地3.53公顷53亩建筑总量为10.59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3.0;工业用地30.05公顷450亩建筑总量为54.1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1.8;物流用地4.79公顷72建筑总量为5.74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1.2

规划常住人口4.28万人,公园绿地面积100.37公顷,人公园绿地面积23.45平方米。

规划遵循《福州闽江沿线规划管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同时参照《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高度控制。规划范围内环桐口溪沿岸为地标区域,考虑其自然生态景观特色,高品质的要求,开发强度控制在2.5以下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轨道交通站点及塔前停场周边按TOD发展理念进行较高强度的复合开发,开发强度控制在2.5-3.0,建筑高度控制在60-80米;产业区内新增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开发强度控制1.0-2.0,建筑高度控制在24-30米。医疗、教育、行政办公等公共设施以及其它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及高度

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根据规划用地功能与开发容量,规划完善了片区相关配套设施的配置。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街道级行政办公设施2处、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3处。规划文化体育设施6处。其中,街道级1处、社区级5处。规划教育设施10处,其中,街道级以上1街道级3处,社区级幼儿园6所。规划医疗设施5处,其中街道以上2,社区3处。规划社会福利设施4处,其中街道1处,社区级3处。

2.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处变电站、4处排水泵站、1处垃圾转运站、1处环卫停车场、6避灾点等。

七、交通组织

本片区形成以快速路及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补充,功能明晰、等级合理、沟通便捷的道路系统。规划落位北环快速路,向西可至甘蔗街道,与闽侯大桥相衔接,向东可至福州中心城区,大大提高了光明片区闽侯县城、福州中心城的快速便捷联系。规划布设“两横三纵”骨架干路系统,结合现状建设情况,落位现状道路,结合山形地貌,适当调整规划道路走向。

现状轨道交通5号线塔前停车场位于规划区荆溪大道南侧;规划轨道8号线途径本片区设置1处轨道交通站点塔前站。规划配置公共停车泊位740个(其中独立占地类2处、配建类6处),同时与建筑、广场、绿地相结合,充分开发地下或立体停车空间。


八、公示图纸

1、区位图

2、空间结构规划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综合交通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