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区发展需要,校方拟申请在不调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情况下对校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总平中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计容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3.9米。现拟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7513.74平方米,计容面积13961.66,不计容面积3552.08平方米,建筑高度23.9米。
2.远期拟建(未建面积)中预留建筑计容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拟建指标亦进行对应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未改变。
以上调整均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2月2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总平面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14号),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