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B区项目调整公示

来源:2023-12-21 发布时间: 2023-08-1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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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建设的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项目选址于闽侯县上街镇。

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项目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4日、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19日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200048号、建字第350121202200049号、建字第350121202200110号和建字第350121202200109号)。A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建筑面积66142.1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343.33㎡,地下建筑面积3798.79㎡),总计容建筑面积68671.89㎡,容积率1.10,建筑占地面积19784.21㎡,建筑密度31.69%,绿地面积9364.80㎡,绿地率15%,机动停车位281辆,非机动车位1348 辆。

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B区项目于2022年6月14日和2022年6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200050号和建字第350121202200051号)。B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建筑面积72345.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542.07㎡,地下建筑面积3803.74㎡),总计容建筑面积76941.12㎡,容积率1.10,建筑占地面积23921.74㎡,建筑密度34.20%,绿地面积10492.57㎡,绿地率15%,机动停车位310辆,非机动车位1481辆。

为提升园区城市形象及满足景观深化设计需求,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项目A区、B区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A区调整内容:

1、1#、2#、6#、A2#、A3#及A3-1#楼立面优化调整,其中6#楼立面细节线条提升及局部增加铝板材质提升;1#、2#、A2#、A3#及A3-1#楼为非沿主要城市景观面(因项目西北侧城市规划市政道路调整),其楼栋铝板造型进行优化调整。

2、2#楼由两个单元调整为一个单元,平面及立面相应变动调整,建筑轮廓及面积保持不变。

3、6#楼各层外门窗位置及大小适当变动调整,建筑轮廓及面积保持不变。

4、A2#楼各层平面功能布局调整,建筑层数由5层调整为4层,建筑层高分别由4.5/3.9/3.9/3.9/3.6调整为4.5/4.2/4.5/6.6,规划建筑高度保持不变,建筑计容面积减少24.35㎡,建筑面积减少649.19㎡,占地面积保持不变。

5、地块南侧新增消防应急出入口,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堆场、绿地等位置进行优化调整。

6、各栋楼对应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根据上诉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变化为:总建筑面积由66142.12㎡调整为65492.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62343.33㎡调整为61694.14㎡),总计容建筑面积由68671.89㎡调整为68647.54㎡。

B区调整内容:

1、园区各栋楼均进行立面优化调整,其中区内楼栋立面细节线条提升及局部增加铝板材质提升,沿街楼栋立面线条提升,铝板造型优化及局部增加穿孔铝板材质提升。

2、对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堆场、绿地等位置进行优化调整。

3、各栋楼对应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根据上诉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4、因工规测绘面积测算与设计计算存在偏差,故总平面图经济指标以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经济指标变更调整:总建筑面积由72350.45㎡调整为72345.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68542.65㎡调整为68542.07㎡,地下建筑面积由3807.8㎡调整为3803.74㎡),总计容建筑面积由76941.70㎡调整为76941.12㎡,建筑占地面积由24145.70调整为23921.74㎡,建筑密度由34.52%调整为34.20%,堆场面积由3833.16㎡调整为4057.12㎡。

该调整方案已于2023年7月22日经县政府会审通过,调整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17日至2023年830日。公示地点: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B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方案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