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周边村道及民居未拆迁影响,导致项目南侧边缘部分绿化未能施工,影响面积合计798平方米。为保障项目景观绿化整体效果,在满足停车位数量及绿地率指标的前提下,对项目内绿化景观及停车位布置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原5#楼南侧机动车停车共计33个,其中2个移至6#楼东南角。1#楼西侧机动车停车位根据景观调整需求,2个车位调整至车道对面。
2、3#楼西侧及5#楼西侧部分非机动停车位移至5#楼消防登高面北侧;9#楼东侧非机动车停车边界线根据景观设计需求部分调整为绿化,部分非机动车位移至9#楼栋旁及1#北侧。
3、2#楼东侧景观亭根据整体景观提升需求调整至1#楼南侧。
4、P1#楼东侧室外活动场地根据景观优化需求移至8#西侧。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璟熙花园”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0591-2206232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