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福州森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已建的厂房三进行扩建,同时新建厂房五、厂房六及消防水池泵房,并对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1.厂房三(扩建)占地面积1456.78平方米,建筑面积7333.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551.97平方米;2.厂房五占地面积1762.50平方米,建筑面积8928.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28.72平方米;3.厂房六占地面积469.22平方米,建筑面积2417.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17.20平方米;4.消防水池泵房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8平方米。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地面积20127平方米,实用地面积1727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5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72.21平方米,建筑密度42.55%,容积率1.95,绿地率16.07%,机动车停车位10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62辆。
以上调整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示地点:福州森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