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B区—商业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调整B区未建商业楼的建筑轮廓及周边景观小品、绿化、停车位等。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
以上调整均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该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于2023年9月4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B区B—商业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106号),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示地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B区—商业楼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