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划条件变更,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A区一期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地面积55714平方米,实用地面积51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044.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0357.9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687.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062.57平方米,容积率2.51,建筑密度21.3%,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348辆,其中地上70辆,地下127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430辆,其中地上720辆,地下710辆。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以上调整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地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一期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