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美术馆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该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300058号)。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3335平方米,容积率1.13,建筑密度33.93%,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55228.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588.7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902.71平方米,机动车位301辆,非机动车位564辆。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3335平方米,容积率1.13,建筑密度34.57%,绿地率35.00%,总建筑面积56243.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516.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9135.65平方米,机动车位364辆,非机动车位563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示地点:福建美术馆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美术馆项目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