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4-09-06 09:4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该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77860.3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68603.4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用地面积50697.7平方米,体育活动用地面积17905.7平方米);容积率0.888,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53100.0㎡,计容建筑面积45000.0㎡,不计容建筑面积8100.0㎡,建筑占地面积13750.0㎡;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90辆。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条件,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77860.3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69835.18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用地面积51929.48平方米,体育活动用地面积17905.70平方米);容积率0.91,建筑密度20.1%,绿地率35.1%;总建筑面积52640.47㎡,计容建筑面积47294.80㎡,不计容建筑面积5345.67㎡,建筑占地面积14036.87㎡;机动车停车位13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320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地点: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