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勃莱特彩焰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该项目原审批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38030.6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803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393.1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12391.9平方米;容积率1.56,建筑密度32.58%,绿地率32.35%。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取消2#、3#、4#、5#、6#、12#厂房、门卫;重新规划建设2#厂房、3#钢结构厂房、门卫。
2、取消1#厂房北侧埋地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新规划建设15#厂房东侧玻璃钢埋地水池108t。
3、优化调整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等。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8030.6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35657.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83.5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695.16平方米;容积率1.27,建筑密度30.0%,绿地率30.7%。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地点:“福建勃莱特彩焰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勃莱特彩焰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调整前后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