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各类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一次性就业奖励补助及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就业奖励补助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0-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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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99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各类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补助。

标准是我市各类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和扶贫车间吸纳我市年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年龄上限),在2020年度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月均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经营主体等单位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由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认定其资格。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补助。标准是我市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年龄上限),2020年度内在福州市域内企业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1000元;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可再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2000元(总额3000元)。

福州福裕橡塑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申请条件,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李兴和、连日娇等13人在企业稳定就业已满6个月。企业申请福州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励补助合计13人,补贴合计325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企业就业奖励补助合计13人,补贴金额合计39000元。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01022—20201029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62091913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来信投递: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350100)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