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所委托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
四、本次监测服务项目分为两部分报价,其中一部分包含附件中(一)废气(采样+分析)部分以及机动监测部分;另一部分为附件中(二)废水(只送样)部分。
五、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二噁英可以分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完成同类项目情况介绍。
注: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17时,地点为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585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七、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联系人: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黄苏芳
联系电话:18750195166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