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闽侯县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质和有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闽侯县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指导闽侯县环境统计年报调查对象(企业)的填报及污染物产排量的核算工作,同时将2025年需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季报工作的企业一并纳入该项目(年报调查对象约122家,季报调查对象约5家,具体企业数量和名单将根据年报任务要求进行调整,可能存在上下浮动,因此本项工作采取包干制形式进行)。
(二)做好数据的核实与修正,对存在问题的数据及时进行校核与修正。
(三)协助开展现场审核及技术帮扶工作。
(四)在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填报、审核期间,需指派至少1名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入驻我局办公,办公设备自备。
(五)预算金额:98797.00元(含税费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记录;
(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事环保相关的工作;
(七)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专家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
(三)具有从事环保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污普、环统)业绩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四)提供2022年至报名截止日期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参加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评定方法
资格审查通过后,采取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单位。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点为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E栋213)。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591-22980805(请于工作日咨询)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