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8号)组织认证检查,闽侯县榕康泰大药房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071705 12331 传真:0591—22071705
通讯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邮 编:3501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 营 范 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经营方式 |
企业所在地 |
1 |
闽侯县榕康泰大药房 |
闽侯县甘蔗街道旧城改造安置房龙峰花园十字街40号店面 |
一类药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以上需冷冻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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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3 |
叶家伟,唐华,王传贺 |
零售 |
闽侯县甘蔗街道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