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2日,我局接受了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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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 |
建设单位 |
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鉴定书编制单位 |
福建中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1.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