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2号)、《福州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贸〔2023〕1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闽侯县实际,制定了《闽侯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公示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书面反馈或传真方式向闽侯县财政局反映,所反映的意见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相关材料个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91-22982282,传真:0591-22982260,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5楼闽侯县财政局。
附件:《闽侯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闽侯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