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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关于2024年11月份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的通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1-29 0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厅 公安厅 安监局 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
379
号)以及《
福州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农〔201
4
〕
157
号)等有关规定,下列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年限。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办理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和报废补贴手续,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
202
4
年
11
月份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清单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202
4
年
11
月
29
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11份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清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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