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荆溪、十八重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2-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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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闽侯县荆溪、十八重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

闽侯县荆溪、十八重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二)规划范围

荆溪流域面积134.52km2,本次流域综合规划范围为荆溪流域闽侯县境内,总计118.62km2,主河道长度28.46km,规划范围内行政区主要涉及荆溪镇、甘蔗街道及大湖乡3个乡镇。

十八重溪流域面积62.4km2,本次流域综合规划范围为十八重流域闽侯县境内,总计53.5km2,主河道长度18.4km,规划范围内行政区主要涉及南通镇、青口镇2个乡镇。

(三)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流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评价、总体规划、防洪减灾规划、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节水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节水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规划环评总结论

闽侯县荆溪、十八重溪流域综合规划基本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与福州市的相关规划基本相容,并与相关宏观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的实施,将使河流河道水文情势、水资源利用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可以通过优化水库的调度方案、保证生态流量等措施,把影响降至最小。规划工程对土地占用、农业生产、陆域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规划调整避免、保护、修复和补救措施得以控制或减缓。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可使流域的防洪能力提高,提高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提高流域可供水能力。因此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推荐的各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评价认为闽侯县荆溪、十八重溪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体上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与本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人提出对流域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闽侯县水利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B栋316 室

联系人:陈宣清    电话:0591-22982541    邮箱:mhxsljghb@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1号群升江山城(四期)3#楼22层2209商业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起10个工作日。

 

  闽侯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