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8号)组织认证检查,闽侯宝康堂医药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071705 12331 传真:0591—22071705
通讯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邮 编:3501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 营 范 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经营方式 |
企业所在地 |
1 |
闽侯宝康堂医药店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溪东村向阳155号 |
一类药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2024.8.27 |
叶明臣、洪茂涛、吴红霞 |
零售 |
闽侯县青口镇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