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按照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有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简称见习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根据实际见习时长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员,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第二批共收到1家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具体审核情况如下:闽侯县闽隆幼儿园,该单位就业见习1人,完成见习1人,申请见习补贴11760元(1960*3*2=11760)。
根据文件精神及企业申请,我局核实见习人员身份等材料,经局务会研究,拟同意以上1家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符合补贴对象人数1人(详见下表),合计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1760元。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7日至2月12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198999。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见习单位 |
毕业院校 |
申请见习补助时间 |
见习时长 |
补助金额 |
1 |
李雨鑫 |
350************140 |
闽侯县闽隆幼儿园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024.9.30-2024.12.30 |
3 |
11760 |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