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法治政府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2-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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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202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闽侯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闽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文件要求,坚持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为目标,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工作,依法规范财政事业运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将2024年以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通过“三会一课”、全局干部大会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法制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2024年闽侯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履行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从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到重大事项决策、政策项目执行,将法治建设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落实部门普法责任

做好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托诚信建设万里行”、“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组织志愿队伍深入鸿尾乡古洋村、甘蔗街道新城丽景小区、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村居、企业开展普法工作,加大财政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新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积极配合县人社、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按规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落实各项运转经费。

(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在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县财政予以全力保障。我局2024年安排人民调解中心办案经费20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费用39.4万元,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专项经费50万元,切实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七)形成监管合力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认真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做好查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在政府网公开,加大了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进入攻坚阶段,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财政公开事项越来越多,对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形势新要求面前,我局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干部职工学用结合不紧密,日常学习法律条文、经典案例,难应对复杂的实际情况,掌握新政策、新法规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创新不,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形式还不够丰富,缺乏一定的吸引力。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是树牢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政治觉悟,坚定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持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体制,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整体法治素养,积极推动法治政治建设

二是推动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继续坚持妥善处理好学法和用法的关系,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去。建立科学的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科学运作有限财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执法受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力争将政策制定执行、资金审批分配、预算绩效监督、财政管理改革等重点环节都置于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当中。  

 

闽侯县财政局   

20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