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闽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一是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环保信用评级差等企业的抽查频次。二是持续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福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县住建部门,随机抽查闽侯县域范围内污水处理厂;三是联合县市场局、人社局、统计局、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并联合县市场局、城管等部门对洗车店、汽车美容店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设立“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中设置“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栏目,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中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依托福建省环境监察系统当场制作勘察、询问笔录等,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执法文书“电子化”。三是落实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情况下,经集体审议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开展案件审查,对照案件评分细则对所有案件进行案卷评查,确保案件执法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不断提升案卷办理质量。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对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明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合理及恰当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四)严格适用自由裁量规则。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及《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补充基准》规定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裁量。2024年,我局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8起,其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起,处罚金额173.297万元;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6起(首违不罚4起、轻微免罚2起),不予行政处罚金额43.1329万元;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办理查封扣押案件1起;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五)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不懈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驰而不息抓好正风肃纪反腐,推进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抓好纪律监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多次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暨警示教育课,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做实警示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加强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存在问题
2024年以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仍然不足;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普法宣传手段较为单一等。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明,执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不断提高。
(二)加大对企业指导力度。到企业中去解决反映的实际困难,做好环境政策的服务宣传,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多措并举,为我县企业营造一个良性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以各种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法律知识和环保知识,让民众读得懂,使得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成果让民众知晓,受到群众的欢迎,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