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A栋6层(邮编:350100)。
二、联系电话:0591-22987579。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附件:《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闽侯县商务局
2025年3月11日
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闽侯县首店经济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促进闽侯县消费资源集聚,提升消费品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首次引进经评审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首店(须为法人企业的商业品牌门店,以下简称“品牌首店”)的示范步行街区及业态提升片区、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以下简称“适用区域”运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
“适用区域”运营主体须依法注册并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且首次引进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的“品牌首店”。“品牌首店”应具备如下条件:依法注册并在“适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三、支持措施
1.对首次引进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品牌首店”的“适用区域”运营主体给予首次引进奖励支持:
(1)每引进1家中国(内地)首店的奖励5万元,累计不超过25万元;
(2)每引进1家福建首店的奖励3万元,累计不超过15万元;
(3)每引进1家福州首店的奖励2万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每引进1家闽侯首店的奖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2.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在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餐厅、展演等商家,经审批可适当放宽“外摆位”限制。
3.支持各乡镇(街道)通过城市建设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
四、资金来源
本措施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的资金。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若同时满足闽侯县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获得支持。
2.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申报。
3.本措施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相关概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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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说明
1.国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2)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国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2)品牌须在福州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3)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4.福建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福州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6.闽侯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7.首次开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闽侯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闽侯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闽侯市场的不算作首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