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统计局认真贯彻并宣传新冠肺炎期间上级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精神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2-17 08:4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统计局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化工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1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菜篮子”产品稳产保提供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并布置局各专业人员按照文件精神,把优惠政策措施通过微信、QQ群等相关平台推送给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