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专业条件
取得律师执业执照并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本次招募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2.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地点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30号,闽侯县社矫局旁;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91-22982808)。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闽侯县检察院认罪认罚窗口的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2.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3.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4.完成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及闽侯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值班工作采用坐班方式,坐班时间与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致,值班时间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
2.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律师的值班考勤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内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达3次的,闽侯县司法局将视情况解除解除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
3.法律援助律师合作协议时间为一年,合作协议到期后,闽侯县法律援助将根据值班次数、办案质量等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法律援助律师招募。
四、招募程序
(一)资格认定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申请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人员的整体情况进行择优预选,最终报闽侯县司法局确定招募人选。
(三)招募公示
最终确定的招募律师名单的公示时间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工作由闽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
2.《 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
3.《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闽侯县司法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