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拟作为2024 年度闽侯县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如下:
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女性年满50-59周岁,男性年满55-59周岁。
如发现公示对象与以上条件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5日内向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反映。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91-22068835
附件:2024年县奖扶新增人员公示名单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