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杨小兰)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9-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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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兰(身份证号码:362329***********5

经查,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侯市监列严告〔202401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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